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卫生监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卫生监督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释义
    1.食品卫生监督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依据为《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
    《食品安全法》第一章总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九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确定的技术机构承担。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将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报送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下达监测任务的部门。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可以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或者餐饮服务场所。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十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本行政区域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收集、汇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向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通报。
    2.食品卫生监督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参考资料: 食品卫生监督程序 (1997年3月15日卫生部令第50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卫生监督行为,保障和监督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时,必须遵守本程序。 铁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时,依照本程序执行,但法律、法规另人规定的除外。
    进口食品的口岸卫生监督程序由卫生部另行规定。 第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应遵循合法、公正、高效、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并有权纠正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时的不当行为。 第二章 管辖 第五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 (一)本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和食品生产经营者; (二)本辖区内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或移交的食品卫生监督事项; (四)本辖区内的其他食品卫生监督事项。
    第六条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 (一)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直接管辖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和食品生产经营者; (二)本辖区内重大食物中毒和食品污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4 1: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