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学生欠债不还,如何是好? |
释义 | 大学生欠债不还的处理方式及借贷手续的注意事项。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追讨债务,需要提供书面借条作为证据。借款人应注意身份问题,确保借条真实有效。借条和收据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被篡改。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会仔细审查相关证据,借款事实的存在性是重要考虑因素。 法律分析 一、大学生大学欠钱不还怎么办? 如果债务人确实不还钱的,债权人是可以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债务人是需要作为被告参加诉讼的。 人民法院会依法判决,如果人民法院支持债权人判决的,债务人需要履行债务,不履行的需要强制执行。 二、借贷手续有什么要注意的? 借贷手续要全 首先,要说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在借贷时,借款人应主动写出书面借条,出借人也应提醒对方写出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还款时出借人应当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这里再强调一点:要注意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如借条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直接的后果是,债权人在日后的诉讼中,将不得不面对公司或企业与借款人之间的相互推诿,从而为债权的实现带来麻烦。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最好能够留下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从而为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做好准备。所以借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 妥善保管借条。要特别注意防止借条被盗、丢失或受污染,保管的地方要安全、可靠,不易潮湿,也不能与化学物接触。同时,最好复印几份,在以后催款时,可先向借款人出具复印件,以确保原件的安全。 法院在对于民间借贷类型的案件审理的时候是非常的慎重的,比如说需要对于相关的证据进行仔细的审查,不仅仅是形式审查,也包括内容的审查。借款的事实是否存在是审理的重要考虑因素,因此必须要保留好相关的借条等证据。 结语 借贷纠纷是一种常见的法律问题,解决这类问题需要依法进行。债权人可以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在借贷过程中,借款人和出借人都应当注意完善借贷手续,包括书面借条的签署和收据的保存。此外,债务人的身份问题也需要谨慎对待,债权人应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确保借条的真实性。妥善保管借条和相关证据对于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非常重要。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会对相关证据进行仔细审查,因此保留好相关证据对于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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