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申请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