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定一个家庭唯一住房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确定家庭唯一的住房的方法有很多种,其中包括查询房屋产权、家庭住址登记、水电煤气缴费记录、周边环境以及家庭成员数量等。对于继承父母房改的夫妻,律师表示夫妻名下的房子可以认定为家里唯一的房子。申请独栋房屋契税优惠时,无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备案证明。确定一个家庭唯一的房子需要向当地税收征收机关报告,并作出承诺购房者家庭唯一住房的申请表应如实填写。 法律分析 确定家庭唯一的住房的方法有很多种,其中包括: - 查询房屋产权:通过房屋产权证明来确认是否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如房产证、土地证等。 - 家庭住址登记:如果和家人一起租房,那么租房合同上应该会注明是否为家庭唯一住房,如果注明为家庭唯一住房,那么就是唯一的住房。 - 水电煤气缴费记录:通过查询水电煤气缴费记录,可以了解家庭是否拥有固定住所,从而判断是否为唯一住房。 - 周边环境:如果周边环境恶劣,例如噪音大、污染严重等,那么可以判断这个家庭拥有的住房应该是唯一的。 - 家庭成员:如果家庭成员很少,那么这个家庭拥有的住房也可能是唯一的。但是,如果家庭成员比较多,那么就需要进一步核实了。 总之,要确定家庭唯一的住房,需要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核实。 网友问:我和老公继承了父母的房改,我们名下只有一套房,但我有一个女儿,现在已经成年了,她名下也有一套房。请问这套房子是否以我丈夫的名义和我能确定是我家唯一的房子?律师的回答是:界定“家庭唯一住房”,主要是指房产证上的房屋所有人家庭是否拥有一套以上的房屋,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如果孩子是年满18岁的成年人,那么孩子可以被视为一个单独的家庭。按照这个认定,夫妻名下的房子可以认定为家里唯一的房子。 2。我申请独栋房屋契税优惠时是否需要提供一张证明? 网友问:我还没结婚。我申请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是否需要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备案证明?律师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契税程序的通知》,自2015年10月9日起,根据《婚姻登记备案证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1号)取消(不)婚姻,纳税人在申请唯一的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无需提供(无)原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备案证明。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家庭唯一的普通住房契税优惠申请时,要做好纳税人家庭成员身份认定工作。纳税人是成年人的,可以结合户口簿、结婚(离婚)证明等资料判断婚姻状况。如果他们无法做出判断,可以要求他们提供一份承诺书,对其申报的婚姻状况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如果纳税人是未成年人,可以用户口簿等材料确认家庭成员身份。 3。确定一个家庭唯一的房子有哪些程序? 认定购房者的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应遵循以下方法:按照财政部通知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应缴纳契税的通知,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情况应向当地税收征收机关报告,并作出承诺购房者家庭唯一住房的申请表应如实填写。地税征收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购房者家庭唯一住房承诺书》,通过城镇住房交易权属系统查询核实购房者及其家庭成员的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存档。查询结果显示,如果纳税人家庭之前已经办理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或房屋网上签约手续,此次购买的房屋并不是该家庭唯一购买的房屋。 结语 结语:要确定家庭唯一的住房,可以通过查询房屋产权、家庭住址登记、水电煤气缴费记录、周边环境以及家庭成员数量等多种途径进行核实。在享受契税优惠时,纳税人需要提供婚姻登记备案证明。对于独栋房屋契税优惠,纳税人需要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备案证明。在申请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无需提供婚姻登记备案证明。纳税人是未成年人的,可以提供户口簿等材料确认家庭成员身份。地税征收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承诺书,通过城镇住房交易权属系统查询核实购房者及其家庭成员的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存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2020-12-29)\t第九条\t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2020-12-29)\t第十三条\t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规定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2020-12-29)\t第四条\t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等物权,或者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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