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民法典中占用公共面积是否属于相邻权
释义
    民法典规定,占用公共面积不属于相邻权。相邻权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确定的所有权延伸,适用于土地和建筑物毗邻关系。而地役权是依据合同设立的他物权,只适用于土地利用关系。相邻权反映基本生活、生产和安全要求,而地役权有更大的扩展。相邻权的主体是特定的相邻不动产主体,而地役权的主体不特定。相邻权的前提是相互毗邻的不动产,而地役权并不限于需役地与供役地相互毗邻。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占用公共面积是否属于相邻权
    民法典规定,相邻权是指两个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不动产享有的权利,所以占用公共面积不属于相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条【用水、排水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条【通行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二、相邻权与地役权和区别有哪些
    (一)两者权利性质不同。相邻权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确定,是所有权的延伸。地役权则是依当事人之间的设立地役权合同而发生,属他物权范畴。
    (二)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相邻权适用的范围既包括土地毗邻关系,又包括建筑物毗邻,及建筑物内部区域的毗邻关系。地役权只适用于土地之间的利用关系。
    (三)两者的权利要求程度不同。相邻权作为法定权利,所反映的是不动产毗邻关系中最基本的生活、生产、安全要求。地役权作为约定权利,反映对自己土地提供约定的便利要求,自然在对他人土地利用权能上比相邻权有较大扩展。
    (四)权利义务的主体范围不同。相邻权的权利、义务主体的都是特定的,只能在相邻不动产主体之间产生,地役权是一个独产的用益物权,具有物权对世性的特征,故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五)两者权利发生的前提条件不同。相邻权必须以相互毗邻的不动产为前提,地役权并不一定以需役地与供役地相互毗邻为限度,有时即使两地并不相连,但只要有事实上的利用需要也可以设定地役权。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占用公共面积不属于相邻权,相邻权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不动产享有的权利。相邻权与地役权有明显区别,包括权利性质、适用范围、权利要求程度、主体范围和权利发生前提条件等方面。相邻权作为法定权利,反映了不动产毗邻关系中的基本要求,而地役权作为约定权利则具有更大的扩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一条 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修建。
    有关单位负责修建本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21:3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