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宜都市征地补偿方法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宜都市征地补偿方法的相应法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的法律是国务院590号令,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各地政府依据该法规制定的《房屋征收实施则》。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适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符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是对房屋进行评估与补偿,其中包括土地价值的补偿。补偿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与家庭人口的多少没有关系。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土地属集体的对个人不补偿,只对地面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进行评估补偿。土地是按本村集体经济成员分配宅基地,一户人家只能分一块宅基地,面积大小按人口的多少分配。村集体有公共积累的在征地拆迁时可以按人口享受一定的补贴或集体建房按人口分配。 二、宜都市征地补偿方法的拆迁规定 拆迁观念“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首先要体现出对人的基本权利的尊重,不是在当被拆迁户拒绝搬迁时多给多少钱。在房屋拆迁中,要充分考虑到拆迁户的生存权、知情权、话语权和选择权。但在以往的房屋拆迁中,以上的四项权利往往被一场金钱的交易所代替。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但在各地的实际操作中,特别是商业开发项目中,开发商往往是采用统一的货币补偿方法,拆迁的安置问题留给被拆迁户自己解决。从拆迁公告发布后才知情,补偿款已评估确定,限期一个月,被拆迁人只有被动接受。这也就是每每动迁一个项目,必发生该拆迁地区被拆迁户集体性堵门占路和反复上访告状的主要缘由。因此,破解拆迁困局,首先应从端正以人为本的观念开始,保证被拆迁人享有知情权、话语权和选择权。拆迁之前,应该允许被拆迁人积极参与拆迁的决策全过程,广泛地征求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和被拆迁人进行拆迁补偿问题进行协商,直到达成共识。 当政府有规定要进行征用土地的时候,就要先自己来阅读相关的法律规范,核对一下文件给的补偿政策与国家的法律条文是否一致,只要符合国家的规定而且对当地的发展是有益处的征用土地,作为公民都应该尽心尽力的去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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