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募基金自融违法吗 |
释义 | 关于平台自融,国家目前没有明确法律定性。但普遍认为,自融平台极有可能触犯刑法规定的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存款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同时,互联网金融活动很多涉及相关证券、保险、基金以及资金支付结算等金融业务,如果非金融机构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参与这些金融业务,则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此外,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累计超过200人的,其行为可能涉嫌构成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二、私募基金融资渠道有哪些? 1、政府资本 私募基金资金来源中的政府资本包含两种形式,其一是指政府为了促进科技发展或推进行业进步而提供的直接投资,包括中央和各级政府的财政拨款、国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资助资金等。其二是政府参股建立私募投资机构,这已成为我国私募投资机构中最重要的构成之一,例如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我国最大的本土私募投资机构之一,便是这种形式。 2、社会保障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是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主体,它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等。2009年,中国社会保障基金获批可将不超过其总量的10%投向私募基金市场。 在社保基金的投资运作上,目前实行的是社保基金会直接运作与社保基金会委托投资管理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因为社保基金关系百姓民生,因此在投资运作上必须以控制风险为第一要务,在此基础上争取收益。 3、金融资本 我国金融机构参与私募投资的主体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参与投资:首先是代替政府职能建立科技风险贷款基金,发放科技项目贷款;其次是直接参与风险较小的高新技术项目投资。近年来,多类金融资本获准涉足投资领域。 4、非金融类企业资本 非金融类企业资本主要来源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他类型的企业,通过自筹资金,对一些民营高科技企业进行了私募投资。许多大型企业集团为了实现企业战略调整和可持续发展,不断投入私募投资中来,例如联想、百度、阿里巴巴、腾讯、首钢等大型企业集团均纷纷参与私募投资。 5、民营资本(民营企业/富有个人) 中国的富裕阶层手中积聚了相当可观的资产,民间资本充足,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目前还不甚成熟,缺乏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因此投资于私募基金的数额不断加大。虽然民营资本相对于机构投资者的资金规模较小,但是数量大且投资决策灵活,随着民间资本的充足,投资私募基金的民营资本业呈逐年增长趋势。 6、外资资本 投资我国私募基金的外资资本是指境外企业(含我国港、澳、台地区)以及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合资以及合作机构提供的资本。早期我国的风险投资和私募投资均是由海外资本引进,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壮大的。进入2006年以后,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的资本来源中,外资资本的比例开始逐年下降,而本土资本的比例逐年上升。 自融的目的与普通的融资不同,它是管理者将资金投资在自己的项目中,虽然说法律对于私募基金自融是否违法并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但它在一定的情况下会涉及到非法集资罪、非法经营罪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