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死了是否还有担保责任 |
释义 | 担保人死了是否还有担保责任,分以下两种情况: 1.担保人死亡之后,如果没有留下遗产,那么之前所设立的担保已经在实质上失去效力了。 2.如果留有遗产,则担保还是有效的,其继承人应在其继承的份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一、遗产怎么分割遗产债务怎么清偿 遗产根据下列原则分割: 1.遗产分割自由原则。 2.保留胎儿继承份额原则。该原则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如果有胎儿,则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的遗产份额一般应由其母亲代管。 3.互谅互让、协商分割原则。 4.有利于生产、生活与不损害遗产使用价值原则。 遵循下列原则清偿遗产债务: 1.以接受继承为前提的原则。继承人只有在接受继承时,才依法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2.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应以其取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可以不予偿还。 3.保留必留份原则。 4.连带责任原则。 5.有序清偿原则。 二、欠债人死亡债务应当谁来承担 欠债人死亡的债务应该由以下人员承担: 1、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 2、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 4、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债权债务消灭,不需要再还。 三、双方办理离婚期间男方去世, 遗产该由谁继承 双方办理离婚期间男方去世,遗产继承有以下情况: 1、若男方生前留有合法有效遗嘱,则遗产由其指定的遗产继承人进行继承; 2、若其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则进入法定继承程序,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由于是否还未办理完离婚手续,所以双方在法律上还是夫妻关系,女方仍然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如果双方离婚手续办理完成,则遗产应该由男方子女与其父母共同继承。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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