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担保人不可以不负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担保人应当根据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