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该文章主要介绍了煤矿作业中的各项工作内容,包括井下电工作业、爆破作业、监控监察作业、瓦斯检查作业、安全检查作业、提升机操作作业、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瓦斯抽采作业、防突作业以及探放水作业。 法律分析 名称如下: 1、煤矿井下电工作业; 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3、煤矿监控监察作业; 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 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 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 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 9、煤矿防突作业;10煤矿探放水作业。 拓展延伸 煤矿特殊工种的职责和要求是什么? 煤矿特殊工种的职责和要求因工种不同而有所差异。一些常见的煤矿特殊工种包括矿井电工、矿井通风员、矿井安全监测员等。矿井电工负责矿井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和检修工作,确保矿井电气系统的正常运行。矿井通风员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和维护,保障矿井内空气的流通和质量。矿井安全监测员负责矿井安全设备的安装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这些特殊工种对从业人员有一定的技术要求,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遵守矿井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此外,特殊工种从业人员还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时刻保持警惕,确保煤矿工作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结语 煤矿特殊工种的职责和要求因工种不同而有所差异。矿井电工、矿井通风员、矿井安全监测员等特殊工种,承担着关键的工作任务,确保煤矿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他们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同时,高度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也是他们的重要素质。他们的辛勤工作和专业能力,为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作出了重要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6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6修正):第五章 煤矿矿区保护 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在煤矿采区范围内进行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煤矿企业同意,报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在煤矿矿区范围内需要建设公用工程或者其他工程的,有关单位应当事先与煤矿企业协商并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