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分别为8周岁岁和18周岁。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以及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