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教育机构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如果是小规模的,则不可以抵扣.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为培训费,如果教育机构属于工业生产企业,取得的培训费专用发票进项税金不属于不可以抵扣的范围内容,因此可以进行正常抵扣.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