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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山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有哪些程序
释义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办理登记→到社保机构领取保险金。办理条件:有/无就业经历。办理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无业证明。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地点:中山市各区县市社保部门。
    法律分析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有哪些程序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用人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4.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登记办理条件:
    1、有就业经历: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以及在我市稳定就业满6个月由就业转失业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2、无就业经历: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
    失业登记办理材料:
    1、有就业经历:
    (1)《就业失业登记证
    (2)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聘的证明
    2、无就业经历:
    (1)《就业失业登记证;
    (2)户口所属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出具的《无业证明
    失业登记办理时限及地点: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中山市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结语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包括: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将失业人员名单告知社保机构;失业人员持单位证明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凭登记证明和身份证明到社保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登记办理条件为有就业经历或无就业经历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办理材料包括就业失业登记证、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无业证明。办理时限为材料齐全即时办理,办理地点为中山市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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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8:4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