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失业补助金领取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