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乐山市失业保险注意事项 |
释义 | 该通知的主要思想是关于失业保险金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参保人员需要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最低不低于60%。此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法律分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失业保险金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通知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不低于60%。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拓展延伸 乐山市失业保险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发生变动。根据最新政策,乐山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3%调整为2%。同时,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每月1750元。此外,失业保险参保范围也有所扩大,包括农民工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这些政策的实施旨在帮助更多的人受益于失业保险,促进乐山市经济的稳定发展。 结语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失业保险金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不低于60%。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九条 【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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