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业救助金发放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领取失业补助金需要的条件: 1、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超过1年; 2、因为劳动者意愿之外的原因导致劳动者停止就业; 3、劳动者已办理过失业登记; 4、劳动者愿意再接受职业培训和介绍并想重新就业。 领取失业金的流程: 1、到当地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初审、复核; 3、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4、失业保险金由银行按月代发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