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堰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 |
释义 |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标准分为9个档次,即根据上年度十堰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计算确定。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十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6056元,确定2017年十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费工资下限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303元/月,27636元/年;上限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1514元/月,138168元/年。 一、缴费金额 按照灵活就业人员20%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计算,9档年缴费金额分别是5527.2元、6448.8元、7368元、8289.6元、9211.2元、13816.8元、18422.4元、23028元和27633.6元,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缴费工资基数档次缴纳社会保险费。 另外,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度医疗保险费用已于去年12月开始缴纳,医保卡内无钱的市民,按照6.2%缴纳,年缴费金额为1587.72元;医保卡内有钱的市民,年缴费金额为2560.8元;大病救助全年费用为100元。 二、缴费方式 1、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存在欠费及中断缴费情况),可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等有效证件(或个人社会保险编号)在建行各网点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 2、首次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参保人员,及欠费补缴人员和中断补缴人员、需要办理预缴业务的特殊人员,需到社保大厅办理参保、核定手续,然后持核定单到建行各网点缴费。 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建行各网点缴费后,由人社、地税、银行三网自动比对传输到账信息,参保人员可在查询机查询个人缴费信息,也可持证件到社保大厅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关联企业交替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在关联公司的工作年限应计入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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