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四川成都失业证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如何办理成都市失业证以及领取失业金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就业证明和相关规定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审核后送就业局办证大厅,就业局审核后免费发放《失业证》。成都市失业金领取条件包括参加失业保险、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办理失业登记、愿意接受职业培训和求职要求等条件。成都市失业金可以领取的期限根据失业前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 法律分析 一、如何办理成都市失业证? 1.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需要就业的证明,向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并填写《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申请表》。同时,还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城镇新成长劳动力需提供学历证书或在学校肄业的证明。 (2)就业转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个体经营业主需提供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歇业证明;原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当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3)失地无业农民需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有关证明。 (4)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人员需提供原所在部队出具的复员退役证明。⑤刑释解教人员需提供劳改、劳教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收到上述材料核实并签署意见后送就业局办证大厅,就业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放《失业证》。 二、成都市失业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三、成都市失业金可以领几个月 最短期限:可领3个月。 最长期限:可领24个月。 成都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主要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来确定。其中又包含六种具体情况: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领取期限3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期限6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期限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不满8年的领取期限15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8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期限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领取期限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拓展延伸 成都市失业证是一种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证件,旨在为失业人员提供求职和培训等服务。根据《成都市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证的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证的领取条件较为严格,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首先,申请人必须是成都市户籍人口,并且与用人单位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处于失业状态。其次,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失业证、求职信等,以证明其符合领取失业证的条件。 另外,根据《成都市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证期间,可以享受一定的失业保险待遇。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失业证的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超过24个月后,失业人员需要重新申请失业证。 综上所述,成都市失业证的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但具体领取时间还需根据个人情况和相关规定而定。如果您正在寻找失业证,建议您及时了解相关规定,以便申请符合条件的失业证,并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结语 办理成都市失业证需要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需要就业的证明,向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并填写《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申请表》。同时,还需提供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免费领取《失业证》。成都市失业金领取条件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成都市失业金可以领取3个月到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短期限为3个月,最长期限为24个月。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十一条 工人退休、退职后,不要继续留在全民所有制单位。他们到城镇街道、农村社队后,街道组织和社队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关心他们的生活,注意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街道、社队集体所有制单位如果需要退休、退职工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可以付给一定的报酬, 但连同本人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在内, 不能超过本人在职时的标准工资。 对于单身在外地工作的工人,退休、退职后要求迁到家属所在地居住的,迁入地区应当准予落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六章 待遇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六章 待遇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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