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961年通过的农业60条对农村政策的调整起到了 |
释义 | 法律分析:所谓“农业六十条”,是指1961年3月22日,中央工作会议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文件共10章60条,故简称《农业六十条》。《农业六十条》是人民公社的宪法。邓子恢、毛泽东、田家英、华国锋等人都对《六十条》的制订与修改作出了贡献,其中邓子恢主持制订的《农村人民公社内务条例》为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依据。它的贯彻执行部分地克服了人民公社体制内生产队之间和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并最终确定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公社新体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十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方式、期限、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流转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法管理集体资产,为其成员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组织合理开发、利用集体资源,壮大经济实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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