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休人员创业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退休人员创业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持《就业创业证》的人员。主要包括: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被征地农民中的失业人员; (5)失业的残疾人; (6)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7)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8)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9)纳入去产能政策范围企业的失业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 (10)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1)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对企业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补贴的社保缴费基数按国家的相关规定确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2)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小微企业在100人以下(含100人)的,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小微企业在100人以上的,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均可申请享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探索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3)就业见习补贴 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在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备案的见习企业(单位)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最长不超过6个月期限的就业见习补贴。 (4)失业调控政策 对于连续三年参保缴费好、向社会推出人员少、并在重组、改制及人力资源布局重新调整过程中对职工进行培训安置的参保企业,给予失业调控政策和资金的支持。 (5)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 民营企业就业人员参加职称评审(除以考代评系列外),适当放宽职称外语评审免试条件,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大学生见习补贴政策 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的统招毕业生)在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备案的见习企业(单位)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最长不超过6个月期限的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800元/月。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七类人员:贫困劳动力、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七类人员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免费就业创业培训,根据培训后的合格率及就业率,给予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补贴。 二、就业培训补贴标准 根据培训课时的不同,分为A、B、C三类。A类培训80—160课时,培训补贴1000元;B类培训161—320课时,培训补贴1400元;C类培训不少于321课时,培训补贴1800元。 三、创业培训补贴标准 创业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0课时,补贴标准区分两种情况确定。若培训对象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但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1200元给予补贴;若培训对象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且在6个月内成功创业的,按每人每期2000元给予补贴。 四、培训机构申报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流程 (1)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培训班要申报培训补贴的,应于开班前5日向同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经人社部门发放开班批复函后方可开班; (2)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为受理期,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就业创业培训培训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支付给定点培训机构。 每人每年只可享受一次就业培训或创业培训,两类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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