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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限制出境3年到期自动解除吗
释义
    限制出境必须待案件结束才会解除。
    中国公民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检查的,或者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不准出境。
    在实践操作中执行法院一般将限期限制在1年以下,一般为3或6个月。
    司法实践中,限制出境措施的裁定与通知书一般层报省高级法院,按照《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对有未了结民事案件需要在边防检查站阻止出境的,应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控。”即限制出境的决定机关为省公安厅,只能通过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办理交控手续。所以,在司法实践操作中一般由执行法院层报省高院,由省高院向省公安机关发函并移交法院裁定、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再由省级公安机关通知口岸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布控。
    解除限制出境,只有提供担保,或者案件被检察院撤销、法院下达判决。解除限制出境的程序是:
    1、当事人的申请
    限制出境措施的采取,应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原则,以法院依职权采取为例外。申请应书面提出,载明申请保全的事项、事实和理由,并以申请人能提供被申请人的护照号码为最佳,申请书应附有相关证据。申请限制出境应交纳申请费,申请费的收取不以案件的标的额为计算依据,宜纳入《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由最高法院确定一统一的收费标准。
    2、申请人的担保
    若错误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可能会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因此,当事人在向法院提出申请的同时,应向法院提供可靠担保,申请人拒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其申请。至于担保的方式、数额、是否属可靠担保等,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受理申请的法院审查决定。
    3、审查
    法院应对申请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应符合:被申请人有未了民事案件在身;有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必要性,被申请人有借出境逃避民事责任的可能,如不限制其出境,将导致案件无法顺利审理,或有效裁判无法执行。但限制出境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身自由,且有时甚至会在国际上造成一定的影响,宜依法从严掌握。
    4、裁定与执行
    经审查,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条件的,应裁定予以准许,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在边防口岸布控,或直接扣押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护照,并通知有关公安边防部门。审判实践表明,需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案件一般都是情况较为紧急的,为此,有必要规定法院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查和执行工作,审查时间以不超过48小时为宜,准许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裁定做出后,应立即执行。
    5、被申请人的担保
    在法院裁定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后,如被申请人提供充分、可靠的担保,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解除限制出境措施,被申请人的担保可以提交给法院,也可以提交给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检查的;
    (2)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4)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5)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关于实行对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
    限制出境期限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由省级通报备案机关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决定;限制出境期限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由地级以上通报备案机关决定;限制出境期限三个月以下的,由县级以上通报备案机关决定。期限届满后需继续限制出境的,须于到期前一个月内续报。到期不续报的自动解除出境限制。如需提前解除出境限制,原通报备案机关应当及时办理撤销通报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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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1: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