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发生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轻微伤的交通事故、车辆能够移动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1、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用摄像、拍照、标划事故位置或其他方法固定事故现场证据;2、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3、当事各方互留电话号码或互换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暂保管,共同前往指定地点协商处理或到附近高速交警大队处理;4、当事人经自行协商达成赔偿结果的,填写《协议书》由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各执一份。如果不是轻微交通事故则应迅速停车并报警和保险报案。 一、交通事故必须报警的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二、什么条件下使用北京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一)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办理条件: 1、轻微事故(如小面积剐蹭)双方车损很小。 2、无人员受伤(双方的人员无伤害) 3、事故比较简单,责任明确,双方无异议(如追尾,并线造成的剐蹭) 4、双方已经就地互相检查驾驶证,行驶证,及拍照留存 5、事故现场拍照留存 6、填写快速理赔协议书,签字认可各留一份。 (二)北京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填写说明 当事人应按下列规定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1、填写《协议书》,要字迹工整、项目齐全,各执一份。 2、事故时间一栏,须填写阿拉伯数字,精确到分钟。 3、事故地点一栏,须填写事故发生在某区(县)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 4、姓名一栏,填写各方当事人姓名,填写前须核对各方驾驶证或身份证。 5、车辆牌号一栏,如实填写,如黑色牌照的号牌,应在号码后注明(黑牌)。 6、保险公司简称一栏,填写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简称。 7、电话一栏,须填写随时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8、保险公司报案号一栏,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会反馈一个报案号,将此报案号填写在本栏中。 9、事故情形一栏,对应事故情形在相应的“□”内划“√”,对第8项和第9项需简要描述事故情形。 10、伤情及物损情况一栏,填写受伤人员的伤情及车辆和其他财产损失。 11、当事人责任一栏,对应当事人所承担的事故责任在相应的“□”内划“√”,填写完毕后,当事人共同签名确认。 12、赔偿情况一栏,对于当事人自愿放弃保险索赔的,可以根据事故双方的协议内容填写,并签名确认。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九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第二十条发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当事人报警的,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场处理的,应当指派交通警察到现场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共同签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当事人的责任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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