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资表里的保留工资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保留工资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形成的职工原工资高于现行级别工资标准而保留发放的那部分工资。是国家为保证原工资水平较高的职工工资待遇不下降采取的一种过渡办法。对保留工资的处理原则是:按国家规定予以保留的工资要支付给职工, 但在职工以后的工资增长中要予以抵消。对职工计算支付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时,应以其本人现行标准工资为基础,不包括保留工资;但在计发停工、工伤假、产假期间的工资以及退休金时应包括保留工资在内。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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