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益性岗位算基层工作经验。 1、所谓基层工作经验,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验,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验,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它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验。 2、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3、乡镇里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属于在乡镇政府部门工作经历,不受公益性或非公益性岗位的影响。 公益性岗位类型 1、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劳动保障协理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等岗位。 2、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区、街道、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敬老院等机构,在街道、社区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主要指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岗位。 4、设区市级政府或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提出、报经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其他岗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