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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释义
    出租人,承租人,租赁,权利,合同,义务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1)出租人权利1)因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的义务产生索赔的权利,出租人可以转让给承租人。出租人未转让的,该权利由出租人行使;2)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3)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4)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5)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财产损害或者人身伤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6)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到期的租金,对经催告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2)出租人的义务1)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买卖合同,出租人不得擅自变更。出租人和出卖人变更买卖合同的,出租人应当经承租人同意;2)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3)出租人在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时应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协助。
    一、买房逾期签合同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购房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九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第七百四十条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七百四十一条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第七百四十二条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不影响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免相应租金。
    第七百四十三条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失败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明知租赁物有质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
    (二)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时,未及时提供必要协助。
    出租人怠于行使只能由其对出卖人行使的索赔权利,造成承租人损失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四十四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第七百四十五条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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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0 7:2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