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信访当事人的概念及范围有何规定 纪检监察信访活动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活动,因而信访当事人指的是后一种意义上的当事人,是指与某一信访事件有直接关系的人。 检举人与某一违纪事件本身没有直接的关系,但一旦检举人进行了检举,就必须对所检举的问题的真实性负责,所以他与该检举信访是有着直接关系的,同时,由于检举人发起了信访活动,所以他是该信访活动中的当事人。 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当事人主要包括来信来访人(即检举、控告、申诉人)和信访所反映的被检举、控告人。 信访当事人是指通过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以及走访的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具体情况,投诉、建议以及意见。 现在我国目前的信访形式分为三种: 办转信,很多上访信件的实情基本上都能在基层政府部门得到解决,所以信访办就筛选后的信访事件或转回下级单位去处理。 走访,就是千里迢迢向高级政府反映情况。并且通常成群结队,以造成施加压力的气势。上访人正是因为知道这一特点的与众不同。所以走访一直是被使用最多的信访方式。 视频接待信访方式,2014年最高法出台了《远程接受访问规则》通过远程视频,达成由基层法院向最高法表达的诉求。 信访书写材料的类型包括《信访申请书》《信访请求复查书》以及《信访请求复核书》。 《信访申请书》是指第一次申请信访时需要书写的必要材料。 《信访请求复查书》是指信访当事人对于处理结果不满意再次申请复查的。 《信访请求复核书》是指当事人向上一级政府请求复核信访材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