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信访办的职能如下: 1、接受来信,接待来访,为信访人提供服务; 2、接受上级机关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向下级单位或者有关机关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并负责督促、检查; 3、协助国家机关负责人检查指导本机关、本地区或者本系统的信访工作; 4、组织培训信访工作人员; 5、调查、研究和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提供信访信息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6、对应当通过仲裁、复议、诉讼或者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的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仲裁机构、复议机关、司法机关或者调解组织提出。 信访办的作用如下: 1、综合协调。信访问题涉及方方面面,需要上下一起努力,各个部门齐抓共管,构建信访工作的一个新格局。构建信访工作格局,领导重视是前提,部门协调是个关键; 2、督查督办。在实际工作中,有一些信访问题难以化解,更多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一些地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或是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造成的。加强督查督办,能够促进信访问题的解决,更能够树立起信访部门的权威; 3、行政监督。表面上看,信访问题的难以化解,直接原因是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不作为、乱作为造成的,深层次原因是其具体行政作为缺乏有效监督造成的; 4、信息汇集分析研究。信访工作部门具有信息渠道来源广、掌握信息全面的优势,有着贴近基层群众,汇集意见建议,进行信访信息分析、信访问题调研、当好领导参谋助手的作用。 综上所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法律依据】: 《信访条例》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