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成立: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或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并被接受。承诺生效时也成立,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另有约定。1. 当事人应在合同签署时进行签名、盖章或指印,以此确认合同的成立。 2. 若当事人之一已履行主要义务并得到对方接受,则合同在签署、盖章或指印之前即已成立。若采用承诺方式,则合同在承诺生效时成立,但如法律或当事人有其他约定,则不在此范围内。《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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