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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学校是否可以和学生签订劳动合同
释义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无需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以明确双方关系,若单位坚持签订劳动合同,应确保合同起始时间在毕业后。
    法律分析
    就你的问题学生可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为你做出以下解释: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就是说在校学习的学生尚不具有劳动主体的资格,其勤工俭学期间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法律规定,如社会保险、最低工资等规定。你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这样既保住了这份工作,也明确了你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如果单位非要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那合同的起始时间要注意把握,一定要确定在你毕业以后的时间。否则,你会因为尚未毕业在校学习,不能够按时上班,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处罚哦。
    拓展延伸
    学校与学生的雇佣关系及法律责任
    学校与学生之间的雇佣关系涉及到一系列法律责任和义务。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学校与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学校作为雇主应承担雇主的责任,包括支付工资、提供劳动保护、确保工作环境安全等。学生作为雇员也有权利和义务,如按时履行工作职责、保守商业机密等。同时,学校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劳动法、教育法等,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护。如果学校与学生之间发生劳动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为了确保学校与学生之间的雇佣关系健康稳定,法律的适用和合同的签订都至关重要。
    结语
    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学校与学生之间的雇佣关系应遵循法律原则,确保权益得到保护。双方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劳动纠纷,保持关系稳定。法律的适用和合同的签订对于学校与学生之间的雇佣关系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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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5:5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