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对签订有效劳动合同的义务是否会影响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
释义 | 学校为了就业率让签的劳动合同有效性问题。劳动合同只有在双方协商一致、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才有效。欺诈、胁迫、违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争议可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确认。劳动合同应包含法定必要条款。除必备条款外,可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等事项。学校安排且学生自愿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 法律分析 一、学校为了就业率让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如果是胁迫签订就无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确定,是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即为有效。 劳动合同还应当包含《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的必要条款。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什么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通常学校为了就业率,让学生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如果不是学生自愿的,并且没有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签订了这份劳动合同,那么这份劳动合同是属于无效的。除非是学校安排,但是学生自己也愿意签订,那这种劳动合同就是属于有效的劳动合同。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且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于学校为了就业率而让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劳动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然而,如果学生自愿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该合同是有效的。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遵守法律规定并确保真实意愿的表达,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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