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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浙江省居住登记凭证和居住证的区别
释义
    浙江省居住登记凭证和居住证的区别如下:
    1、居住登记凭证:居住登记凭证是指在浙江省内,没有购买或租赁住房的人在居住地公安机关登记留存的一种凭证。持有居住登记凭证的人可以在浙江省内申请相关服务或办理相关手续。比如在某些行政区域内参加公共文化、体育活动等需要提供居住证的场合,可以使用居住登记凭证代替;
    2、居住证:居住证是指在浙江省内,有购买或租赁住房的人在居住地公安机关登记留存的一种凭证。持有居住证的人可以享受到更多的便利,如办理社保、医疗保险、公积金等需要提供居住证的服务时,可以使用居住证代替。
    浙江省居住登记凭证办理流程如下:
    1、到所在居住地派出所或社区服务中心进行咨询:在浙江省内,没有购买或租赁住房的人可以到所在居住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服务中心咨询办理居住登记凭证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2、提供相关材料:在办理居住登记凭证时,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可以向办理窗口进行咨询;
    3、进行登记:在提供相关材料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会对申请人进行登记,并颁发居住登记凭证。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对居住登记凭证和居住证的具体规定可能存在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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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2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