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民事诉讼中,证据举证期限是诉讼中的重要环节,通常在法官确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否则可能被排除。对于涉及认定事实的案件,应提前准备好证据,并在举证期限内提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应当在法庭指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逾期未提交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延长提交期限。逾期未经许可或者未能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该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对于无法取得的证据,当事人应当说明取得该证据的努力程度,如果经法院审查认为该项证据确有必要且足以推翻对方当事人主张的,可以视为属于该方当事人所在的时间。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一条: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所掌握的证据存在期限的时间起算,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机构提供证据作准备。超过证据存在期限而未能提供证据,不得认定为证据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