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100元至500元,并从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每月领取5元以上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满14周岁止。法律依据: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可以享受以下奖励和优惠待遇: (一)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100元至500元,并从领证当月起每月领取5元以上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满14周岁止;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按照规定退休的,按本人退休当月基本工资的5%加发退休补贴,但加发后的计发比例不得超过100%,退休补贴可以一次性发放,企业职工按照规定退休的,按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的5%加发养老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