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女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吗 |
释义 | 儿媳一般没有权利继承遗产。但若公婆订立遗嘱,指定儿媳及继承遗产,或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义务,被视为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的除外。且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继承或者遗赠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办理。 一、遗属指什么人 第一,法定继承人: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应作为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 第二,遗嘱继承人: 仅仅限于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多数人,如子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先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以及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等。 第三,受遗赠人: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也有权把自己的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种人可能是与被继承人无任何亲属关系的公民。 二、法定继承的顺序是什么?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三、儿媳对公婆是否有赡养义务? 儿媳对公婆没有赡养义务,只有子女才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儿媳或女婿只有帮助配偶赡养的义务。所以在儿子去世后或者儿子儿媳离婚后,公婆不能向儿媳索要赡养费。但是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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