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核心涉密人员脱密期是几年 |
释义 | 核心涉密人员脱密期为3至5年。 涉密人员的脱密期应根据其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密级、数量、时间等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核心涉密人员为3年至5年,重要涉密人员为2年至3年,一般涉密人员为1年至2年,脱密期自机关、单位批准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之日起计算。对特殊的高知密度人员,可以依法设定超过上述期限的脱密期,甚至在就业、出境等方面予以终身限制。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一、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保密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一切公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制度。所谓国家保密制度,是指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措施所规定的国家秘密事项、保密范围以及有关制度的总称,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关于国家秘密的范围、密级,请参见关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释解。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国家保密法,主要是指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8年9月5日通过并于1989年5月1日施行的《保守秘密法》及国务院1990年4月25日颁布的《保守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如果没有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规,而是让应当知道的人知悉或依法公开,自然不可能以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论处。所谓过失泄露,是指过失地使国家秘密让不该知道的人知道。既包括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的人知悉,又包括使国家秘密超过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对于后者,如果能够证明接触者并不知悉国家秘密的内容,则不能以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治罪。至于过失泄露的具体方式可多种多样,既可以是口头过失泄露,又可以是书面过失泄露;既可以当众过失泄露,又可以单个过失泄露;既可以交付原物的方式过失泄露,又可以采用密写、影印、拍摄、复印等方式过失泄露等等,不论其方式如何,只要让不应知道的人知道或者接触了国家秘密,即可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一般情况下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因为通常情况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掌握、了解国家秘密。本条第2款规定,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亦可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而成为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主体。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如果出于故意,则不是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而是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一般是因为疏忽大意、工作马虎、玩忽职守、违反保守国家秘密的有关规章制度等造成,如将保密文件不按规定放置而让他人看见,不认真保管致使丢失等,但也不排除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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