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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外旅游纠纷是怎么构成的
释义
    涉外旅游纠纷的构成如下:
    1、主体具有涉外因素,即在跨境旅游侵权纠纷的主体中,可能至少有一方为外国自然人或法人;
    2、客体具有涉外因素,即跨境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可能是需要在外国履行的行为;
    3、内容具有涉外因素,即跨境旅游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原因或事实发生在外国,如导致旅游公司损害赔偿责任产生的侵权行为发生在国外。
    一、造成旅游纠纷的因素如下:
    1、旅游业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2、旅游合同多为格式合同且普遍存在霸王条款;
    3、旅行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4、部分游客行为草率。
    二、旅游纠纷类型如下:
    1、按争议是否有涉外因素分类,分为国内旅游纠纷和涉外旅游纠纷;
    2、按争议主体分类,分为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旅游经营者之问的纠纷、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与相关部门之间的纠纷、国内旅游经营者与境外旅游经营者或旅游者之间产生的纠纷;
    3、按争议内容分类,可分为交通运输业务纠纷、旅行社业务纠纷、导游业务纠纷、旅馆业务纠纷、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纠纷、旅游保险纠纷以及旅游税收纠纷;
    4、按争议涉及的利益分类,旅游纠纷可分为涉及财产利益的纠纷、涉及人身权益的纠纷、涉及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纠纷;
    5、按争议当事人人数多少分类,可分为争议双方为一人争议的单一性纠纷、争议双方至少有一方为两人以上争议的共同性纠纷。
    总之,涉外旅游纠纷的构成具体是在跨境旅游侵权纠纷的主体中,可能至少有一方为外国自然人或法人,跨境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可能是需要在外国履行的行为,跨境旅游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原因或事实发生在外国,这是按争议是否有涉外因素进行分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三条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十四条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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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6: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