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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线上开庭和线下开庭有什么区别?
释义
    法律分析:举证质证环节,虽然线上开庭的程序做得也是挺完善的,可以让当事人提前将证据传到网上去。但是证据原件始终还是在当事人手中拿着,只能在庭审的时候透过摄像头看一眼。就这样看的话,根本看不出到底是原件还是彩打的,不利于举证制作的展开。还有可能遇到需要到法庭上去展示电脑操作系统或者手机操作系统的证据,在云开庭的上就很难达到这个目的。
    还有是证人参庭的环节。众所周知证人只能在法庭传唤的时候才能进入庭审环节,在云开庭模式下是到了证人参庭的时候由法官或者书记员打电话通知其上线。但是很难去阻止证人在一开始就在当事人身边对整个案件进行旁听,到了参庭的时候再到别的房间进行证人询问。这是没办法去阻止的事情,导致证人回答问题的时候不一定具有真实性,这也是云开庭的一个弊端。
    一、行政诉讼中如何进行质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5条第1款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这一规定确立了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基本原则:证据必须要在法庭上出示并经过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庭审中,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质证。下面结合行政诉讼,将此中涉及的有关质证的细节分述如下:(1)经人民法院合法传唤,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当事人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除外。(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3)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4)对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是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外: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法庭准许可以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可以出示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一致的其他证据。同时,视听资料应当当庭播放或者显示,并由各方当事人进行质证。(5)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这是证人的法定义务。但是,经人民法院准许,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当事人在行政程序或者庭前证据交换中对证人证言无异议的;证人因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证人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无法出庭的;证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无法出庭的;证人因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鉴于证人是就其耳闻目睹的有关案件情况向法庭所作的陈述,因此证人能否正确表达其意志,成为关键。经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对证人能否正确表达意志进行审査或者交由有关部门鉴定。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交由有关部门鉴定。
    二、民事诉讼二审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1、立案:当事人对于一审的判决不服,可以在裁定的时间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移交送来的材料急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2、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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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3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