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共服务中心一般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是地方为应对入世后对外开放的新形势,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公开、透明、高效、廉洁行政体制,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方便投资者和百姓而设立的专门机构。 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职能不断扩充,现主要有三个职能: 1、是地方政府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许可审批事项及各种证照类业务集中统一办理; 2、是负责地方软环境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3、是负责地方诚信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指导思想:紧密围绕地方软环境建设和地方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中心工作,以提升和完善服务功能为核心;以提高综合素质为根本;以科学规范的制度和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为保证;以优质高效的工作业绩为目的,全面做好各项工作。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坚持“诚信服务”的理念,正在全力推进地方政府的诚信体系建设,力争尽快建立起社会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发布制度,搭建起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基础平台,构建起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体系。 综上问题所述,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坚持“诚信服务”的理念,正在全力推进地方政府的诚信体系建设,力争尽快建立起社会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发布制度,搭建起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基础平台,构建起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体系。 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第六条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