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双方都同意当场能判吗 |
释义 | 起诉离婚双方都同意当场能判。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且涉及离婚的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起诉离婚适用于以下情况: 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双方自愿离婚,但就财产分割、债务负担、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另一方想要离婚的; 4、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不在国内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或被劳教、劳改而无法亲自去办理登记离婚的; 5、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且为法律所承认的事实婚姻。 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起诉状:是离婚诉讼的标准文书,需要详细说明当事人的姓名、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证据等内容; 2、结婚证和身份证:需要提供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 3、证据材料:包括双方的财产证明、共同债务证明、子女抚养、教育和财务支出等证据材料。证据材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准备,证据要真实可信、充分有效; 4、律师委托书:如果委托律师代理诉讼,需要提供律师委托书和律师执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的诊断证明、收入证明等。 综上所述,如果存在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问题,法院可能需要进行更多的审理和调查,以确定合理的财产分割和抚养子女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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