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通知书,限定员工在指定是时间内回公司上班,并提出如限期内不上班的处理措施。擅自离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其罚款、警告等处罚;如果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可要求员工赔偿。赔偿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如果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的,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员工擅自离职可以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