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造纸厂被征收的,征收人应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相关标准向被征收人给予以下补偿:
 1、对造纸厂本身价值的补偿;
 2、因拆迁带来的搬迁、安置所产生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费用;
 4、对被征收人的奖励费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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