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以“继往”为由拒赔肺结核,该如何维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肺结核的行为需要针对其“继往”为由进行维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合同双方应当重视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不得无故拒赔。同时,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严格执行,不能随意推诿或拒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公司不得无故拒赔。 2.《合同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应当重视合同的约定,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3.《保险合同法》第十七条:保险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维权建议:如果保险公司以“继往”为由拒赔肺结核,投保人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并据此要求保险公司重新进行理赔。如果仍无法解决,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律师协助维权,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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