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文书签收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法律分析: 法院文书签收的意思是送达,文书如传票、裁定、判决书等。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或者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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