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弥补资金审计报告的缺失 |
释义 | 本文探讨了基金审计报告中存在的缺陷可能对投资者购买意愿和基金持有者继续持有产生影响。这些因素受到内部控制质量、基金真实投资方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到期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而会计报表无法提供这些信息。因此,审计师在基金审计过程中,除了提供会计报表报告外,还应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基金类型报告和基金经理尽职调查报告。基金类型报告有助于投资者了解不同类型基金的风险和回报特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有助于投资者了解 法律分析 基金审计报告中存在的缺陷可能会影响潜在投资者是否愿意购买该类基金,以及基金持有者是否会继续持有。这些因素受到内部控制质量、基金的真实投资方向、基金管理人的资历以及基金是否到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会计报表无法提供这些信息。通过以上讨论,笔者认为在基金审计过程中,除了提供会计报表报告外,审计师至少应提供以下三种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基金类型报告和基金经理尽职调查报告。对于基金等金融实体而言,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运作是否有效是关系到基金生死存亡的重中之重。内部控制与审计的关系是,内部控制不仅是被审计单位组织、约束、评价和调整经济活动的重要工具,也是审计师确定审计程序的重要依据:(1)审计师应充分了解相关的内部控制被审计单位在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时的规模。(2)审核员应根据对被审核方内部控制的了解,确定是否实施分析程序以及实施分析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由此可见,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师可以根据内部控制的质量来决定是否使用内部控制以及使用的程度。如果使用内部控制的成本大于节约的成本,就不能使用内部控制,从而进行更为实质性的检验。因此,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实施是否良好将影响审计报告的类型。基金持有人不仅可以关注会计报表中的数字,更不能关注内部情况,因为对于基金来说,投资过程比投资结果重要得多,而投资过程控制的质量体现在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实施是否有效。因此,审计人员在向基金等金融机构提供审计报告的同时,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非常必要的。 (2)基金类型报告 基金在设立时有自己的定位。按照**ICI之前的分类标准,所有基金分为三种类型:成长型、收益型和成长收益型。不同类型的基金定位不同类型的投资者。例如,风险偏好型投资者会选择成长型基金进行投资,而风险厌恶型投资者会选择收益型基金进行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面临着不同的市场风险。比如,当国内经济形势良好时,理性投资者会选择成长型基金进行投资,因为在可接受的风险下会获得较高的收益;但当经济形势低迷时,理性投资者会选择收益型基金进行投资,此时在可接受风险的情况下获得稳定的收益。由此可见,基金的类型对投资者来说非常重要,它影响着投资者的决策行为。 在中国,基金成立时会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定位。这种事先分类的方法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的经济环境,因为在以后的运作过程中,资金的风格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与原来既定的风格不一致。例如,曾×杰等人在《基金投资风险与基金分类实证研究》一文中对1999年7月以后上市的31只基金进行分析时发现,他们开始主张的类型在后期操作中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事先确定的风格不能代表后期真实的投资风格。 通过以上讨论,我们可以发现,按照之前的分类来确定基金类型是不科学的,往往因为实际的基金类型与宣传的类型不一致,会严重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审计人员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对基金实际投资的上市公司的市值、市盈率、市盈率、成长性等指标进行分析,然后根据投资组合的一般特征对基金进行分类,出具基金类型报告。 (3)基金经理尽职调查报告 基金经理的背景、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是否尽职,将极大地影响潜在投资者和基金持有人的投资决策行为。他们急切地想知道基金经理的工作情况,以及他们是否履行了职责。此外,通过审计师出具基金经理履职报告,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有效防止和限制基金经理的无能行为。从以下两个方面可以理解:(1)我国基金是契约型基金,通过基金托管合同来协调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使基金持有人不是公司股东,他们无权审计账目和相关工作记录,而对基金经理行为的质疑权只能通过基金持有人大会行使,因此基金持有人无法了解基金经理这是基金持有人继续持有基金的重要因素之一。(2)基金管理人需收取管理费,管理费按基金前一日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为:H=ex1.5%/当年天数;H为每天应付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管理费很高。以一只规模30亿的基金为例。假设当年净值变化不大,当年收取的管理费约为4500万元(30亿×1.5%)。这些管理费的收取是从基础资产中扣除的,因此基金持有人当然有权了解基金经理的工作条件和能力。 拓展延伸 审计报告中评估内部控制质量是审计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内部控制是组织为达成业务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措施。评估内部控制质量可以帮助组织及时发现并纠正控制缺陷,确保资产安全、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在审计报告中,评估内部控制质量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控制环境:审计人员应评估组织中是否存在为实现控制目标而制定和执行的明确、具体的政策和程序。 2. 控制活动:审计人员应对控制活动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按照控制程序开展,并且这些活动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 3. 信息与沟通:审计人员应评估组织是否能够及时、有效地向员工提供相关信息,以便员工能够遵守控制程序。 4. 监督:审计人员应对控制活动进行监督,以确定其是否按照控制程序开展,并且这些活动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 5. 结果:审计人员应评估控制活动是否能够确保达到控制目标,并且评估结果是否能够证明控制的有效性。 根据评估结果,审计人员应就控制缺陷提出改进建议,并监督相应的改进措施是否得到执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内部控制质量,为组织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结语 基金审计报告中存在的缺陷可能会影响潜在投资者是否愿意购买该类基金,以及基金持有者是否会继续持有。这些因素受到内部控制质量、基金的真实投资方向、基金管理人的资历以及基金是否到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会计报表无法提供这些信息。因此,在基金审计过程中,除了提供会计报表报告外,审计师至少应提供以下三种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基金类型报告和基金经理尽职调查报告。这些报告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基金的情况,从而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二条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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