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怎么跟老板谈赔偿? |
释义 | 这个问题说和办理都很麻烦,如果老板和伤者都通情达理还行,否则耗时费力。 我个人认为怎么跟老板谈工伤赔偿主要有三种途径: 1、进行工伤认定,再伤残等级鉴定。按工伤保险条例和当地的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确定的数量要求补偿。如果不给,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者可到法院起诉,判决不服还可上述。好处是正常渠道,公平合理。缺点是可能时间很长。 2、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好处是时间快。缺点是你的费用可能要高,法院怎么判不好说。 3、与老板谈判,直接签协议给钱。好处是简单,时间最快。缺点是一般的谈判结果都比正常应得的要少。 实在不行就对老板说:就算为企业做贡献了,不要补偿了。老板一感动就多给你一些。这是笑话,但真有这样的老板。怎样与老板谈判要钱是一种技巧,尽量不要把关系搞坏。否则,即使采取第1和第2种办法,你也会发现老板如果就和你叫劲,得到补偿太难,花 一、两年时间是正常的。 另外注意: 1、请律师时眼睛要亮。个别律师办案的原则不是从你的利益角度考虑,而是从他赚钱角度考虑。半年打赢的官司他能给你打一年,只输无羸的官司告诉你准羸不输。我还看见不少律师对工伤保险业务不是很清楚,也不去弄清楚,对当事人随口乱说。对了网上律师回答的错误率是很高的。 2、最好到当地的工伤管理行政部门去咨询,一般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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