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地产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且依法确认房屋产权是归属关系的行为。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2、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我国法律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工作。也就是说本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产权过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