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申报:房屋所有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要向房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权利登记;调查:房屋管理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房屋的权属、性质、位置、去向、面积等进行具体调查;审查和公告:房地产管理登记机关应当根据房屋权属调查结果,对房屋权属、面积、用途进行全面审查,并公布审查结果;产权证的登记和签发。公示期届满,无人对房地产登记申请提出异议的,由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