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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积金贷款人过世,还款该怎么办?
释义
    贷款人意外死亡,无继承人承担债务,公积金中心优先清偿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风险准备金;有继承人但无偿还能力,公积金中心先扣除账户余额,剩余由担保人承担责任,再使用风险保证金偿还。
    法律分析
    贷款人发生意外死亡,无继承人承担其债务的,公积金中心首先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公积金中心首先全部扣除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用于偿还贷款,不足部分可使用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偿还其贷款;有继承人但确实无偿还能力的,先由公积金中心全部扣除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用于偿还贷款,其余由担保人承担其部分担保责任,不足部分可使用公积金贷款风险保证金偿还。
    拓展延伸
    公积金贷款人去世后,如何处理未清偿贷款?
    公积金贷款人去世后,未清偿贷款的处理方式取决于具体情况。首先,遗产继承人应尽快通知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相关文件和证明,以便进行贷款余额的清算。如果继承人有能力偿还贷款,可以选择继续按原合同还款;如果无力偿还,可以申请将贷款转为继承人的个人负债,根据财务状况制定还款计划。若继承人放弃继承或无人继承,公积金管理机构可通过拍卖或变卖抵押物等方式追回贷款。在处理过程中,建议与公积金管理机构积极沟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积金贷款得到妥善处理。
    结语
    公积金贷款人去世后,公积金中心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贷款的清偿。如果无继承人承担债务,公积金中心将首先清偿贷款,扣除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若仍有余额不足,可使用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偿还。如果有继承人但无偿还能力,公积金中心将先扣除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其余部分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不足部分可使用公积金贷款风险保证金偿还。在处理过程中,建议与公积金管理机构积极沟通,确保公积金贷款得到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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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5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