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护照补办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申请人亲自带齐资料去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所需资料如下: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为白色)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本市居民交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身份证需要正反面复印件)。华侨交验定居国外的证明(绿卡或定居签证)和《港澳居民、华侨暂住证》(或本市户籍注销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5、申请被盗、遗失补发,须在申请表内注明,并填写《申办出入境证件声明、确认书》,无需《出入境证件报失证明》。 6、如另有加注信息,须一并提供相应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签发管理方法》 第十一条公民申请换发普通护照,除提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材料外,应当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应当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第十二条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发。申请时,除提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材料外,应当提交相关材料: (一)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二)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情况说明。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应当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除应当按照前款提交相应材料外,应当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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