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人在北京起诉离婚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
释义 | 法律分析: 外地人在北京起诉离婚需要的手续: 1、写民事诉状。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等通知。6、法院给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开庭时间。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双方去调解。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9、判决结果可能判离婚也可能不判离婚。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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